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人龚某和林某提起公诉。据悉,这两人在去年底受他人指使,使用涉嫌电信诈骗所得的银行卡,在本市黄浦区多家黄金店铺大肆购买黄金,企图通过此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龚某和林某在明知银行卡内资金为非法所得的情况下,多次从江苏省靖江市驾车至黄浦区,先后在亚一金店豫园商城店和紫锦城商城东华美钻柜台等地,使用多张银行卡刷卡购买了价值超过34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两人购买时往往不看款式和价格,而是直接挑选金条和手工费较低的首饰,每次交易金额均达数万元。
检察机关透露,两人的行为并非简单的黄金交易,而是洗钱活动的一环。他们购买黄金后,将黄金交给上家,上家则承诺支付数千元的酬。在这一过程中,两人明知资金不合法,但仍在高额酬的诱惑下铤而走险。
龚某和林某到案后交代,他们只是帮忙跑腿,赚取一些跑腿费。虽然知道资金有问题,但在高额酬面前,他们选择了冒险。目前,黄浦区检察院已经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束传江提醒市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与上游犯罪紧密相连,一旦涉及,将严重影响国家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的追查和打击。市民应提高警惕,不贪小便宜,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对一切资金不明、情况可疑的代为购物请求要坚决拒绝,并及时警。同时,不要随意出租或出借银行卡、微信号和支付宝等个人金融账户,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记者 / 邵林峰 瞿煌俊
编辑 / 宗哲麟
图片 / 邵林峰 瞿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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