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花30万买了黄金首饰,没想到,6个月后,金价大涨。
还没等女子高兴几天,没想到,金店竟找上门,说价格标错,要求她返还黄金,女子质疑:凭什么?

01 案例回顾
(备注:本案例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而成)
福建的陈女士平时喜欢囤一点黄金,国庆节这一天,她出门逛街的时候,路过一家金店,发现店里正在做活动,就走进去看看。
陈女士刚进店里,店员就热情给她介绍活动。
让她没想到的是,金店活动力度这么大,打完折后,每一克只要338元。
陈女士一直在关注金价的走向,她觉得,金价应该会涨。
于是,她在多次跟店员确认价格后,就挑选了一些黄金首饰。
最后,陈女士一共花了30多万,买了戒指、项链、手镯等,就兴冲冲回家了。
半年后,金价大涨,陈女士看到这个消息兴奋不已。
她算了一下,自己当初30多万买回来的金饰,现在价值高达40多万,足足升值了10多万呢。
可没等陈女士高兴几天,她竟收到金店经理寄来的律师信。
金店经理声称,陈女士购买金饰的时候,价格并不是338元,而是店员报错了价格,她才可以花30多万买到那么多金饰。
因为陈女士当时大批量购买金饰,导致店里遭受了损失,她获取了不当得利。
因此,他要求,陈女士要想继续拥有这些金饰,必须补齐10W差价才可以。
陈女士看到信后,气不打一处来,自己半年前买的金饰,现在金价上涨了,就让自己原价退回去,真是无稽之谈。
而且,她购买金饰的时候,是跟店员反复核对过价格的,还也开了发票,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后来,陈女士就去店里了解情况,才发现,金店从来没有说报错价格,要人返还黄金的规定。
这一切,都是金店经理私下干的。
陈女士后来才想起来,之前购买金饰的时候,自己只留了电话号码,没有具体地址。
金店经理却能把信寄到自己家,更是让她细思极恐。
02 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时候,应按照规定以及商业惯例给消费者提供发票以及购货凭证。
也就是说,陈女士当时去金店购买金饰的时候,是正当途径购买的,手续齐全,价格也是金店定价的,并没有什么不当得利。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的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而金店经理却看到金价上涨,动了歪心思,还非法获取陈女士家里的地址,寄送信件过去,已经触犯了法律。
03 深刻教训
金价有涨有跌,购买黄金饰品是也是一件有风险的事。
没有理由,人家东西买了半年多,金价涨了,反过来诬告人家不正当得利,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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