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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黄金“真”诈骗,泉州陈某江,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

2018-07-03 09:03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丹萍


  25日,记者获悉,日前,泉州鲤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假黄金开展虚假交易的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用假黄金和虚假交易骗取被害人48万元,鲤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以及归还被害人48万元。


  据悉,2023年8月至11月,被告人陈某江向被害人陈某飞谎称自己有渠道,可低价收购黄金,再转手高价卖出以赚取利润,邀约其一起出资参与黄金买卖。面对高额利润,陈某飞答应了。


  随后,陈某江通过提前做局,先后多次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安排人员进行虚假的黄金交易。交易过程中,陈某江当着陈某飞的面,采取垫付全部或部分交易款的形式,获取陈某飞的信任,事后再将垫付的交易款收回。而陈某飞因不了解黄金交易流程,也未亲自检验黄金真伪,仅凭陈某江的一家之言,就相信了交易的真实性,并在交易完成后,将黄金交易款项转给陈某江。


  随着时间流逝,陈某飞发现,陈某江迟迟不能将“黄金”转手高价卖出。在儿子的提醒下,陈某飞向公安机关报了警。随后,陈某江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检测,陈某江低价收购的所谓“黄金”,主要含量为铜,金元素含量平均值仅为1.24%。而至案发时,陈某江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至少骗走了陈某飞48万元。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江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鲤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江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并责令其退出赃款48万元赔偿被害人陈某飞。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进行合伙投资时,应仔细考察合伙人的背景和信誉,签订详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认真核验交易环节。对于吹嘘远超出市场正常水平的高利润交易,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被虚假的承诺所迷惑,远离投资诈骗,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编辑:陈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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