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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庐江县院- 黄金首饰不翼而飞 竟是干女儿下的手

2018-07-03 09:03 785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是家住庐江县的陆先玲(化名)却心怀不轨,打起了干妈家的主意……


  近日,庐江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陆先玲提起公诉。


  案情介绍:


  张晓花(化名)与陆先玲两人关系交好,经常相互串门,一来二去陆先玲便认张晓花为干妈。2019年12月8日中午,陆先玲到张晓花家串门,发现张晓花家大门敞开且家中无人,陆先玲见状便进入张晓花儿媳房间内,将张晓花儿媳放在衣柜内的黄金手镯、黄金项链、黄金戒指以及人民币500元盗走。陆先玲将窃得的黄金首饰送至黄金加工店变卖,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几日后,陆先玲见事情未败露,又如无其事来到张晓花家串门。期间,张晓花儿媳出门浣衣家中无人,尝到甜头的陆先玲见状又故技重施,一番翻找之后未见贵重物品便无奈离开现场。张晓花儿媳回家后发现陆先玲已不在其家中,但卧室有被翻动的痕迹,随即查看衣柜内物品,发现首饰和现金不翼而飞。张晓花儿媳便前往陆先玲家质问陆先玲,陆先玲矢口否认,张晓花最终报警。


  民警通过对现场的侦查,怀疑陆先玲有重大作案嫌疑,面对审讯,陆先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庐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陆先玲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熟人”入户盗窃常有发生,这其中既有受害者的疏于防范,也有作案者对作案环境的熟悉,双重原因的存在,导致作案者更易于得手,还难于被及时发现。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因此在生活中,要妥善保管财物,让心怀不轨者无机可乘。


  (来源/庐江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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