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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法院:警惕“买卖黄金”可能涉嫌犯罪?

2018-07-03 09:03

  一段时间以来,


  黄金价格不断创下历史新高,


  引发民众广泛热议


  “买卖黄金”


  可能涉嫌犯罪?


  案情简介:2024年6月,赵某、吴某、梁某通过使用境外聊天软件得知,群聊中提供从上线处低价拿黄金,然后自己变卖赚差价的活动。2024年7月,三人主动与上线取得联系,在明知上线的实物黄金是用犯罪所得购买的情况下,仍用虚拟币“买下”该黄金,后又从河南奔赴陕西,将实物黄金带回河南变卖,三人获利共计4300元。


  法院判决:大观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吴某、梁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三人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综合被告人有犯罪前科、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诈骗案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大观区法院分别判处赵某、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三百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新套路层出不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资金后,急需借合法手段将这些资金“洗白”,而买卖黄金等贵重物品则可能成为帮助“洗钱”的一环。从表面看,被告人只是买卖或者运送一些贵重物品,但其背后隐藏着复杂的犯罪链条和极高的犯罪风险。


  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被骗”,切莫相信“高回报”诱惑,参与来历不明的财产交易,沦为“转移赃款工具人”的同时,滑向犯罪的深渊。广大商户在经营销售期间也要谨慎接收订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作者:聂姗姗 一审:聂姗姗 二审:杨春 三审: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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