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金饰以旧换新引发纠纷不断,其中的奥秘就在“一口价”。栽过跟头的都知道“一口价”从“按克”购买换成了“按件”购买,导致“重金缩水”。近日,新北区市民丁女士因为首饰以旧换新后分量缩水近4成,向新北消协求助。
丁女士说,一个月前,她在新北区一品牌黄金店换购黄金,原黄金首饰价值8500元,总重量27.4克。几天前,她无意中发现换购后的黄金仅有16.5克。丁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与商家交涉无果后,向新北消协求助,希望商家重新按照原黄金克数换购。
接诉后,新北消协西夏墅分会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商家解释,消费者当初换购的是一口价黄金,而非以克换克的黄金。工作人员追问:“那你们明确告知消费者‘一口价’和‘以克换克’的区别了吗?”商家语塞了。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有主动告知的义务,第十一条第二款详细列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告知有关商品的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售后服务。”由此可见,向消费者披露商品信息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本案中的商家不能完整履行该义务,侵害了丁女士的知情权;因商家不存在主观故意隐瞒,尚不构成欺诈。
经调解,商家同意按当时8500元的价格为丁女士更换“以克换克”的黄金,收取折旧费860元。丁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一口价”按件计价不按克称重,别看金子外观比较大气、看着比较重,实际上单价高、克数轻,一般情况下,“一口价”首饰在兑换时都会比旧金轻好多,这是导致金重缩水的最直观原因。所以,消费者在以旧换新时,一定要看清楚是“一口价”还是“以克换克 ”。商家要尽到主动告知消费者换购细节的义务,给予消费者自主选择的空间,避免发生类似纠纷。
(刘笑 张维明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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