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红带货、直播带货成为网络购物新方式,有关网络购物在品控、售后、发货等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近日,江头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直播购买投资黄金时产生消费纠纷的投诉。
投诉人称在某平台观看直播时购买了50克的投资黄金,下单后觉得太贵就申请了退款,平台一开始同意,第二天表示“黄金价格实时浮动,因此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并以已在内容详情页标明“此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为由,拒绝退货退款。
投诉人认为,该投资黄金采用直播方式进行销售,也并非定制商品,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江头市场监管所接诉后随即到售卖该商品的公司现场进行调查,详细了解商品链接、交易详情等情况,并对其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其他商品根据性质不宜退货的,需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曾燕妮)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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