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绵阳特大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冲上百度热搜。该犯罪团伙以黄金制品交易为幌子,大量购买黄金并声称用作原材料制造出口产品,以此为由申请出口退税,但实际上这些黄金却被低价转卖。警方以这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为线索,又侦破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高达4.7亿元
据新华网报道,2020年底,当时位于绵阳市的四川国金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宝公司)大量购买黄金,声称用于生产视觉训练仪、变流器出口,并多次申报出口退税,引起税务机关警觉,认为该公司生产经营极不正常,很可能在骗取出口退税。
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收到税务机关反映后,立即组织民警核查线索并发现,国金宝公司生产线简陋,质量把关不严,应该不具备批量生产合格视觉训练仪、变流器的条件,但该公司却曾以生产需要为由,先后三次从深圳购买共计41公斤黄金,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绵阳警方以黄金流向为切入点赴深圳调查发现,国金宝公司提取41公斤黄金后并未将黄金运到绵阳用于生产,而是都会在当天以每克便宜3至5角钱的价格,卖给了不需要开具发票的黄金饰品厂商或个人。
随着深入调查,警方顺藤摸瓜,发现国金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某新曾向深圳另一家科技颜料公司以购买“金膏”为幌子,向对方支付“手续费”,并从颜料公司实际控制人詹某堆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80万元。警方就此判断,一个全链条经济犯罪团伙尚藏在深处。
民警通过缜密侦查掌握了解到,詹某堆控制的公司曾以生产“金膏、金水颜料”需要为由,多次购买共计1吨左右黄金,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低于市场价将实物黄金卖出。2018年至2020年间,詹某堆累计为国内10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0份,涉案金额4.7亿元。詹某堆落网后,民警奔赴全国多地的涉案企业固定证据,并与税务部门共同敦促涉案企业补缴增值税款,共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2022年,检察机关对所有被告人提起公诉,这起特大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全案告破。
在我国,任何公司/组织/个人一旦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意味着,他告诉税务机关,他已经取得了这部分收入或收入的可能、并需要就此开出的发票缴纳税款(跟是否能够实际收取款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他需就此开出的发票缴纳税款,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这两部分税款高达30多个点。而目前黑市上开票的“行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点数一般是5%-8%。这么看的话,开票方根本无法牟利(即需要付出的成本是30多个点,而收益却只有区区5-8个点)。
那在现实中,开票窝点究竟是怎样操作的呢?
答案是,开票窝点的源头要么是可以开票但无需缴税的行业或企业,要么是“一鱼两吃”,即货物和发票分离,货物卖给不需要发票的企业,然后将发票二次利用。
中国还存在可以开票但无需缴税的行业吗?
有的!比如说农业。农产品收购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跟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具有抵扣功能)但无需缴税。此种方式不是本案中采用的伎俩,故不予赘述。
本案中犯罪分子采用的是第二种方式,即“一鱼两吃”。将黄金卖给不需要发票的首饰加工厂(因其终端客户是普通消费者),然后用空出来的发票给下家虚开。
那可能有人会问,这样说很多东西都可以用来虚开啊,只要其终端客户是普通消费者就行,为啥犯罪分子特别青睐黄金呢?
选取黄金作为虚开的标的的原因是,黄金体积小但价值大,如果选取别的商品作为虚开标的,比如说衣服之类,需要大量的仓储、运输的证据制造成本,容易露馅。黄金就不同了,它不需要额外的仓储,也不需要额外的运输。
具体本案中犯罪分子的牟利方式如下:
(一)国金宝公司(周某新)
1、国金宝公司先在深圳购买了41公斤黄金,购买黄金后,并没有转运到绵阳的公司用于生产,而是在深圳就地降价卖给不需要开具发票的黄金饰品厂商或个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
2、国金宝公司从颜料公司实际控制人詹某堆处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
3、生产低价值视觉训练仪、变流器出口并出口至香港某华公司并在当地以废品价格卖掉;
4、以虚假出口向税务机关申报并骗取出口退税额。
(二)颜料公司(詹某堆)
1、以公司生产“金膏”需要为由多次购买共计1吨左右的黄金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
2、将取得的黄金委托许某为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不需要开发票的黄金饰品生产企业或个人,从而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
3、詹某堆用购买黄金取得富余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再通过自己联系或者许某为、胡某明、孙某耀等人介绍,先后与广东、广西、福建、浙江、山东等地一些不法企业勾结,在未发生真实交易情况下,虚开购买生产陶瓷、颜料所需“金膏、金水颜料”等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并按票面金额收取4%至8%不等的“开票费”;
4、虚开的销项税额金额与进项税额相抵消,从中赚取“开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一十二条 【税收征缴优先原则】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近年来,为严厉打击骗税犯罪,净化国内营商环境,税务机关对于涉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步加强。
2022年4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表示,近年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最高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外汇局等部门坚持对虚开骗税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取得明显成效。税务部门未来也将充分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作用,强化数据共享,健全监控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研判,快速识别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精准开展全链条打击,及时打掉骗税团伙,严厉惩治犯罪分子。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骗税、虚开风险还是因单证不齐或虚假、模式违规引发的风险,涉税风险触发的最主要原因是“虚假”。也正是如此,国家税务总局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放在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上。因此,企业要想避免涉税风险的发生,以下两点要重点关注:
1、要做到实质去参与交易活动,确保业务的真实性,依法经营,合规纳税,这应该成为企业严防死守的法律红线。
2、面对新形势,企业也需要把大数据和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结合,构建和完善新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系统,树立正确的税务管理理念,从而强化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能力,推动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在税收大数据面前,企图危害国家税收秩序谋取私利的行为将无从遁形,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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