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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店买黄金,放店内托管可额外赚大钱,靠谱吗?有人痛失50万元

2018-07-03 09:03

  来源:福州晚报


  消费者投资金店“黄金理财”项目,期满兑付时,却发现金店失踪,消费者损失超过50万元。由于金店涉嫌犯罪,该案近日被鼓楼法院裁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7月,江女士经朋友推荐,了解到某金店推出黄金理财项目:顾客购买黄金后可寄存店内,托管期满后可选择取回或由金店回购黄金。顾客同时享受额外的“加赠”黄金克数,作为投资回报。


  江女士与金店签订《黄金现货销售合同》及《黄金预约回购协议》。双方书面约定:江女士购买2200克黄金并交由金店托管一年,可获赠黄金159克;期满之日,金店按当日金价回购。


  鼓楼法院查明,托管期满时金店关门,给江女士造成的直接损失超过50万元。另据江女士等客户陈述,其他未起诉的客户在同一金店购买并托管的黄金价值预计超过5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鼓楼法院认为,此案中的交易模式已超出一般黄金饰品的零售业务范畴,金店承诺回购黄金的行为涉及非法收购,且其提供的黄金托管及回购服务实质上是金融资产管理业务,须取得金融牌照方可经营。金店未获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此类业务,涉嫌扰乱金融秩序。此外,金店在收取客户购金款后并未实际交付黄金,而是承诺到期赠金并回购,该模式有以承诺利息回报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之嫌。


  综上,金店的经营行为、经营模式及经营规模,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因涉及刑事犯罪,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官提醒:从事黄金销售的企业,金融是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市场主体从事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必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仅取得营业执照而没有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金融相关业务。


  此外,消费者也要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高利诱惑,在投资前仔细甄别,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谨慎选择实物黄金投资模式,切莫被“高回报”的托管业务迷了眼。(记者 林春长通讯员 黄丽珍 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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