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倒卖黄金赚大钱,实为欺骗朋友被抓获
“他说有渠道从外地倒卖黄金进京,一收一卖净赚一倍差价,我看他浑身名牌,朋友很多,进出豪车,感觉能力很强,就投资了他的黄金生意,想不到他是个未成年的小骗子……”小海回忆起被骗的经过,懊悔地说道。

22岁的小海在网吧打游戏时认识了好哥们小明(化名),一天,小明悄悄分享了自己的“生财之道”——自己在外地有内部渠道以200多元每克的低价购入黄金,而北京市场金价高达400多元,一进一出可以赚取一倍差价。

小海手头拮据,眼馋“好兄弟”这轻松的赚钱方法,便拿来8500元交给小明,期待入股大赚一笔,小明也财大气粗地表示俩人兄弟一场,自己给他垫1500元,凑个整,一起赚大钱。
在随后的半个月里,小海每次问小明有没有去进货,小明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先是车坏了没法去外地,需要修车,找小海要了1500元,之后又要验车再要了500元,接着又称已让外地朋友帮忙取货,要给朋友支付跑腿费,又让小海掏了1000元。前前后后加一块儿,小海发现自己已交给小明一万多元,却未见分文回,大海才意识到被骗,赶忙警。

落网的小明向检察官坦白,自己刚17岁,属于未成年人,几年前在外地看到路边小店以200元每克回收黄金,今年逛街看到北京卖400多元,不知黄金行情的他以为能赚到差价,便编造了这个倒卖黄金的理由,其实自己从未真实干过,也不了解黄金买卖的交易规则,更没有所谓的内部渠道,小海给他的一万多元,全被自己吃喝玩乐挥霍一空。

认罪认罚促成家庭积极赔偿,附条件不起诉重燃人生希望

经石景山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小明构成诈骗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但考虑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无前科劣迹,且到案后能够如实坦白犯罪经过,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家属已代为向被害人赔偿全部钱款,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石景山检察院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在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团区委工作人员、帮教社工的共同见证下,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小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六个月,签署三方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院、青少年社工事务所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共同开展监督考察工作,对考察情况进行评估,并要求小明参与含亲子融合、心理疏导、社会实践、思想与法治教育在内的共12次活动,定期完成书面思想小结。经过六个月的考察,小明表现良好,考察期结束,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小明人生重燃希望。
深思未成年犯罪背后原因 ,六大保护让青春不入歧途

案件审结,检察官不禁深思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深层原因。经委托社工事务所对小明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检察官发现小明自幼父母离异,母亲离家后,父亲因忙于生计、沟通方法欠缺导致父子关系紧张,又因初中独自外地求学,遥远的空间距离更造成了小明与父亲之间的隔阂,小明感觉难以从家人处得到温暖,转而从朋友中求得慰藉。16岁从武术学校毕业后,因学历较低,难以找到高薪工作,但是结交的朋友却鱼龙混杂,养成了攀比拜金的不良习惯,为了支撑其高额的玩乐消费,小明最终走上了诈骗的犯罪道路。
2021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大保护”格局,北京市检察机关以检察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努力实现“1+5>6=实”。


对于罪错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并非最终目的,做好观护帮教和指导管理,让其感受到家庭与社会的关爱,改过自新、重拾美好生活希望才是理想的结局。石景山检察院的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正是执法有道与检察温情的有力见证。检察机关探索真正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处罚与教育模式,切实将责任扛在肩上,坚持坚守公平正义与兼顾司法温度并重,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做好孩子们成长的“护航者”与“引路人”,让青春不再入歧途。
供稿 | 张静 史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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