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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2018-07-03 09: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云南铜业”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6号)核准。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中迪庆藏族自治州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6家发行对象(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其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内容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由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上述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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