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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靠“荐股”等通过网络提供有偿咨询服务,涉嫌违法!

2018-07-03 09:03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大V”无资质荐股的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吴某某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


  注意!未经许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一)接受投资人或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咨询服务;(二)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通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四)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通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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