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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无袍法官”广泛参与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等大要案审理

2018-07-03 09:03

中新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张素)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等权利,被称为“无袍法官”。自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截至2024年底,中国各地在任“无袍法官”已有34.1万余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成林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庆姐弟坠亡案、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案中,人民法

  

  中新社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 张素)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等权利,被称为“无袍法官”。自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截至2024年底,中国各地在任“无袍法官”已有34.1万余人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成林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庆姐弟坠亡案、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案中,人民法院引入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事实、刑罚适用进行分析判断,积极提出意见。

  

  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结一审案件1406万余件,其中刑事案件304万余件、民事案件983万余件、行政案件117万余件,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案件3.5万余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中,包括“人民陪审员参审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人民陪审员参审重庆姐弟坠亡案”等。

  

  “人民陪审员参审余华英拐卖儿童案”是吸收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参与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重罪案件的典型案例。最高法对此指出,人民陪审员丰富的社会经验、朴素的正义观念,与法官的法律理论、理性思维形成优势互补,对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定罪量刑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香港地区人民陪审员参审香港居民曾某祥诉某文物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情显示,两名香港地区人民陪审员不仅细致参与法庭调查环节,积极与审判长交换意见,还在法庭调解阶段充分发挥优势,就起拍价、保留价、拍卖流程等向原、被告进行沟通解释,为当事人缩小分歧、化解矛盾奠定良好基础。

  

  最高法表示,港澳地区人民陪审员参加涉港澳案件的审理,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探索有序拓宽港澳人士参与内地司法工作渠道的有力举措,“对于完善区际司法交流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和支持港澳同胞参与国家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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