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提出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央编委召开了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这次改革的任务包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几个主要方面。改革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要求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在机构改革方面,重点是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在深化上下功夫,各地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整合组建新的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相应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管理等领域基层服务资源的整合。各地还从实际工作出发,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综合设置机构,特别是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管理、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等领域,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
这次改革,为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各地都制定了本届政府控编减编方案,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强调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不得突破,地方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由省级政府负责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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