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2015—2016年课题研究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课题题目和委托要求,现将2015—2016年对外委托课题及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中央编委、中央编办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外脑的优势及作用,以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社会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问题为研究重点,为领导决策和机构编制中心工作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进一步发挥研究会的咨询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研究工作围绕中央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重大部署,与中央编办的中心工作相衔接,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中央编办业务司局、地方机构编制系统、地方研究会和其他研究力量的优势和积极性。
(三)坚持“三个面向”的选题原则。面向一定时期公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面向高层领导一定时期的重要批示指示。
(四)加强对政治性、政策性强以及较为敏感的研究成果的管理,未经批准允许,不得对外公布。
三、课题题目及要求
(一)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职责法定化研究
课题说明:新常态下政府职能的定位、政府职能转变的范围和方式;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划分;政府职责法定化的理论依据、实现路径和步骤;其他国家(地区)政府职责法定化的基本经验;地方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案例分析和评估。
研究要求:可就课题说明中的某一个重点问题开展研究;课题组可由高校、科研机构与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组成;可进行案例研究。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估研究
课题说明:对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评估;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研究;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
研究要求:可就课题说明中的某一个重点问题开展研究;若课题组负责人为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课题组成员可包含机构编制部门的同志;可进行案例研究。
(三)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研究
课题说明:人民团体的功能和职能定位研究;人民团体体制改革研究;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社会领域立法研究;社会治理国际比较研究。
研究要求:可就课题说明中的某一个重点问题开展研究;若课题组负责人为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课题组成员可包含机构编制部门的同志;可进行案例研究。
(四)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科学化研究
课题说明:机构编制配置的理论依据研究;不同层级政府机构编制配置的因素研究;机构编制结构调整优化的领域和具体途径研究;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体制机制建设研究;机构编制立法研究。
研究要求:可就课题说明中的某一个重点问题开展研究;课题组可由高校、研究机构与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组成;可进行案例研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高校、科研机构;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地方编办;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其他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课题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
2.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较丰富的、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3.课题组负责人没有不良信誉记录。
(四)课题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课题组主要成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一定的学术造诣、相应的实践经验及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五、研究经费
课题资助额度为6万元。
六、完成时限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七、申报受理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到2015年7月31日截止(电子版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纸质版材料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方法
(一)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或与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课题室联系获取《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2015-2016年研究课题申报公告》(电子版)和《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研究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并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内容。
(二)申报单位应对课题组负责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三)申报材料需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两个版本。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邮寄至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信封注明“课题申报”字样),电子版材料发至1527544711@qq.com。所有申报材料请自留备份不予退还。
九、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应以单位名义进行。
(二)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以申报2个研究课题;每个课题组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研究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
(三)申报单位及课题组负责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凡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所有课题以课题组形式申报,实行课题组负责人制。
(五)课题组负责人安排课题组成员时,应征得本人同意。每位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兼任本轮申请中其他课题组的成员。
(六)课题研究经费预算由课题组负责人参照课题的经费资助额度,结合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制订详细的预算方案。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利平
联系电话:010-69001579 1860079135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5号院北发大厦609
邮 编:100088
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