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编委领导同志批准,中央编办发文对教育部有关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
一、撤销直属高校工作司,有关工作转由相关司局承担。
二、设立综合改革司,职责是: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统筹推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落实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重大教育改革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承担教育体制改革宣传工作。
三、将师范教育司更名为教师工作司,将人事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有关教师工作职责划转到教师工作司。教师工作司职责是: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法规;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宏观指导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工作。
四、将高等教育司的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职责划转到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调整后,教育部机关内设机构、行政编制数量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