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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发文进一步明确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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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汽车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工业、能源、高新技术等诸多方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系统的重要支撑系统,也是电动汽车商业化、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电动汽车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等关联性强,既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也需要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根据电动汽车发展需要,依据部门“三定”规定,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49号),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能源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附: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0〕49号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能源局:

  为促进电动汽车发展,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意,现将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二、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国家能源规划相衔接。

  三、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组织制订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科技部等部门拟订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相关标准,按规定程序审查颁布。

  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要按各自“三定”规定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加强配合,共同推动电动汽车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的解决。

  中央编办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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