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这些要点要记牢
农村集体土地是全村村民共同的财产,村委会虽负责经营管理,但出租土地不能擅自做主。想把集体土地租给外村人或企业,得走严格法律程序——根据土地承包法第52条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必须经本村2/3以上村民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还要拿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少了这两步,出租行为违法,签的合同也无效。

要是村委会没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就出租土地,村民先收集证据:比如租赁合同、没有村民会议记录的证明、土地被占用的照片。接着和村委会协商,要求停止侵权、返还土地,还要对方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协商不成,可去乡镇政府反映,或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举报,这些部门有权监督整改;实在不行就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回土地和租金。
集体土地出租的收益属于村集体,扣除管理、维修等必要成本后,应该分给村民。要是村委会挪用租金或不按程序分配,村民可以要求公开收益去向,通过乡镇政府或12345热线反映。这些收益是大家的共同财产,每一分都该用在明处。
另外,村委会得及时公开土地出租情况、收益金额、分配方案,接受村民监督。要是不公开,可找乡镇政府责令改正,或联系县级民政局——他们主管村级组织建设,能督促村委会履行公开义务。遇到拿不准的问题,还能打12348法律热线咨询,别让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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