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只补房?别傻了!院子、宅基地都该拿补偿,这些权益你不能让

  “老家拆迁只拿到房子的补偿款,院子、宅基地的钱提都没提,这合理吗?”“村里说土地是集体的,拆迁只补房子不补地,我只能认栽吗?”

  在征地拆迁的浪潮中,不少农民朋友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惑。面对拆迁方的 “说法”,很多人因为不懂法,默默签字领钱,殊不知自己的院子、宅基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正被悄悄侵犯。在明律师团队明确提醒:征地拆迁只给房屋补偿,绝对有问题!你的院子、宅基地、土地使用权,都该拿到合理补偿!

一、征拆补偿范围:不止 “房子”,这五项一个都不能少

  很多拆迁方口中的 “只补房不补其他”,其实是钻了被征收人不懂法的空子。我国法律早已明确了征拆补偿的完整范围,不存在 “只补房” 的说法。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院子、空地必须算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答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合法享有的院落、空地,要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一并补偿。

  简单来说,你家院子不管是用来种菜、养殖,还是单纯的空地,只要是合法使用的,就该按周边房价算补偿,不是拆迁方说不算就不算。房产证上没写院子面积,不代表院子不受法律保护,它的合法价值同样需要得到认可。

  2.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五项补偿缺一不可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的补偿,远比 “补房子” 复杂。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合法补偿包含五大核心项:

  • 土地补偿费(含宅基地);
  • 安置补助费;
  • 房屋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围墙、花坛、水井等)和青苗补偿费;
  •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五项少一项,都是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纠正一个常见误区:宅基地是集体的,但使用权有价值

      很多人被 “宅基地是集体的,你没资格要补偿” 的说法忽悠。其实真相是: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但你依法享有使用权,这份使用权就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益。

      拆迁征收的核心是征收土地,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只补房子不补宅基地使用权,就像买带院子的房子只给房屋钱、白拿院子一样,完全不合理!

    二、为什么会 “漏掉” 补偿?拆迁方的两大套路

      拆迁方之所以敢只给房屋补偿,无非是抓住了两个关键点,刻意规避应尽的补偿义务:

      1. 为降成本,“选择性忽略”

      院子、宅基地往往面积不小,按市场价补偿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有些拆迁方就赌你不懂法,用 “房本上没写院子面积”“土地是集体的” 等说法忽悠你,把这部分补偿悄悄省下来,以此降低征收成本。

      2. 玩 “文字游戏”,套路十足

  • 补偿协议里只写 “房屋拆迁补偿”,对院落、宅基地补偿绝口不提;
  • 评估机构把院子归为 “空地”,按远低于房屋的标准补偿,甚至直接不列入评估报告;
  • 利用城市老宅、农村房屋产权证明不完善的情况,以 “无证” 为由拒绝补偿院落。

      但这些都不能成为拆迁方不补偿的理由:房产证没写院子面积,不代表院子不受保护;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不代表你的使用权没有价值;“无证” 也不必然等于 “违法”,历史形成的合法使用院落同样应获补偿。

    三、宅基地补偿被收走了?这样判断能不能要回来

      不少农民朋友遇到过 “宅基地补偿款打给村集体,村里说这钱归集体,不给个人” 的情况。这时候别着急认栽,先确认两个关键点,再决定后续行动:

      1. 你是否具备分配资格?

      只要你的户口没迁出本村,且没在其他地方享受过宅基地待遇,就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补偿分配资格。不能因为 “外出打工”“不常回村” 就被剥夺资格。

      2. 村集体有没有走 “民主议定程序”?

      村集体拿到宅基地补偿款后,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讨论分配方案(比如钱是分给个人,还是用于村内建设、社保补贴)。

      如果没走这个程序,村委会就没权利决定钱的归属,你可以主张程序违法,要求补发补偿或重新讨论分配方案;如果村里已经通过合法程序确定了分配方案,且方案里有你的份额,村委会却拒不支付,你可以通过起诉维权,法院会支持你的合法诉求。

    在明提醒:别因不懂法,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涉及的补偿项目多、流程复杂,拆迁方的 “套路” 层出不穷,但你的合法权益从来都有法律撑腰。

      别因为不懂法就默默放弃院子、宅基地的补偿,也别轻信拆迁方的口头承诺。如果你的拆迁补偿只给了房屋钱,院子、宅基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被遗漏,或者对补偿标准有异议,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拆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