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报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编办近日批准设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要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等技术支持工作。
食品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关系亿万群众的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核心,也是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确定食品监管重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科学技术基础。发达国家大都设置了专门的高层次的评估机构,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运行机制。评估中心的设立标志着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设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重要意义。
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评估中心在体制机制方面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评估中心建立理事会,党务、行政、后勤等日常事务由卫生部负责。理事会作为中心的决策监督机构,负责中心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并监督中心的运行。卫生部为理事会理事长单位,食品安全办、农业部为副理事长单位,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为理事单位。评估中心设立管理层作为执行机构,向理事会负责,按照理事会决议独立自主地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一般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最近,评估中心第一届理事会成功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心章程。
评估中心于10月13日挂牌成立。受王东明主任委托,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出席成立会议并参加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