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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委编办“1+2+3”模式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打通基层综合执法“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效能,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委编办通过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厘清监管职责边界,构建长效运行体系等方式,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走深走实,切实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

  一、“一竿子”插到底,减少执法层级,推动力量下沉

  一是优化机构设置,实现基层执法力量全覆盖。按照“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事在基层办”的工作思路,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11个镇街派驻中队,将部分管理权限下移至基层。各镇街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建立“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于一体的执法监管体系,通过不断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实现执法力量在基层镇街的全覆盖。二是减少执法层级,推进网格化立体监管执法。按照“应派尽派、有需就派”的原则,将区级执法力量向镇街延伸。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搭建统一的基层综合监管执法平台,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通过网格化执法管理的工作模式,抓好完善执法监管网络重点环节,强化共同监管,提升镇街综合执法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推进执法从“各管一事”到“协同管理”。综合执法日常工作以镇街管理为主,各镇街履行属地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和查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岗位交流、业务指导等。通过强化执法统筹协调,推进大综合行政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强大执法合力,把各类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推动镇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两方面”明职责,明晰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

  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监督执法职责界定不清的问题,通过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职责权限、职责分工原则和争议解决办法,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责任,形成无缝对接的工作格局。一方面,明确相对集中“执法权”,明晰行政执法职能。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对照十个划转领域,对纳入全区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将划转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分为Ⅰ类和Ⅱ类两种,并逐一列明监管和执法责任分工事项名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动研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环节,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另一方面,加强源头监管,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明确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违法案件移送等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权划转为由拒不履行监管职责。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监管职责予以处理;需要行政处罚的,按规定的案件移送制度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加强源头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三机制”促优化,构筑监管执法协作长效运行体系

  一是建立两个清单管理制度。为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调整,及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长期未发生且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切实解决违规执法、执法扰民问题。此外,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互相移送案件材料清单,对需要移送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及时移交,确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二是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涉及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举报、投诉、信访案件,实行首接责任处理制度,分类明确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首接的或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各镇街首接的案件处理流程。率先接案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及时受理;对确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书面移送其他部门,并通知举报投诉人。三是建立协调会商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了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政府共同参与的协调会商制度,视工作需要安排召开,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需要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以及监管中相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推进重大联动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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