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4〕24号)和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晋城市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农发〔2024〕29号)要求,经主体自主申报、县级审核、现场考察,拟将郑庄镇集瑞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认定为县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8日-12月12日,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生产指导站反馈。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