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土地承包法问世。自此1998年左右第一轮承包期的承包关系有了立法保障,并开展了30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第一轮承包期15年,大致在1985年左右开始,部分地区第一次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确定土地承包关系,甚至颁发第一次土地证,这些都是具备成员资格的重要佐证。

  2009年,土地承包法第一次修正施行。部分农民会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等。2014年开始到2018年基本全部结束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全国范围内广泛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一次确认了成员身份,编制了成员名册,发放了股权证。

  2019年,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施行。保障了进城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原有合法权益。放开了对非农户口等限制。新确认成员身份时要参照该法律,以防止侵犯成员权益。

  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问世,成员身份认定的职权自村民委员会完全转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此,村民委员会不能再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民自治部分内容为由去确定成员范围,而是即使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权也要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产权改革期间已确认过的成员,本法实施后不需再重复确认。

  2025年5月1日后,再主张成为成员的,必须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的条件,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