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读书,擦着眼泪把全家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当时说好不迁土地,承包地、自留地都还在,怎么就不算集体经济成员了?”

  “农转非不是自愿的,都是有苦衷的,99.9%的人都想着等孩子读完书,或者村里有了学校就回来,凭啥趁机剥夺我们的田地?”

  “进城落户啥都没有,工作不稳定、房贷压力大,老家的地就是最后的生存保障,要是连这点地都没了,良心何在?”

  农转非后土地没了?明确了:承包地自留地都能保,生存权不能少

  户口“农转非”后,还能不能保住老家的承包地和自留地?这是无数进城落户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很多人因为孩子上学、工作调动等原因被迫迁户,却面临“户口迁走、土地要被收”的困境,心里满是委屈和担忧。

  作为常年关注农村政策的普通人,今天就用大白话把这事聊透:农转非后到底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为啥有地还不算集体经济成员?进城落户农民的生存权该怎么保障?

  

  首先必须亮明核心政策:农转非后,只要承包地还在,没有自愿交回,就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算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也只是“应当”交回承包地,而非“必须”,如果承包方不愿意交回,发包方不能强制收回。

  

  这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是“承包期内自愿有偿”,而不是“户口性质”。数据显示,我国现有农村承包地15.5亿亩,涉及2.3亿农户,其中有超过1.2亿农民已实现“农转非”,但仍有85%的人保留着老家的承包地和自留地。这些土地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祖辈跟着政策分来的,是农民辛苦耕种一辈子的家产,不能因为户口变了就随便剥夺。

  

  很多人农转非都是“被迫无奈”,根本不是真心想放弃农村的根。有的是为了孩子读书,城里的教育资源好,为了让孩子能上个好学校,只能把户口迁到城市;有的是为了自己的工作,单位要求必须是城镇户口才能入职、评职称;还有的是因为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医疗、养老条件差,为了方便照顾老人孩子,不得不进城落户。

  

  就像很多农民说的,“99.9%的人都想着回来”——等孩子读完书,或者村里的学校、医院建好了,就回农村养老、种地。他们进城时“擦着眼泪迁户口”,心里根本没想着要放弃土地,反而把土地当成了“退路”。毕竟进城落户后,很多人没有稳定的工作,没有社保公积金,房贷、车贷、生活费压得喘不过气,老家的地至少能保证饿不着肚子,这是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可现实中,很多地方却以“农转非”为由,要求农民交回承包地和自留地,甚至直接将土地收回重新分配。更让人寒心的是,有些地方还取消了农转非人员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让他们不能享受集体分红、征地补偿等福利。这让进城落户农民既没了农村的“根”,又在城市里扎不了“根”,成了“两头空”的漂泊者。

  

  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核心是部分地方对政策的误读,把“户口性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直接画了等号。其实,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认定,不能只看户口,还要看是否在集体有承包地、是否履行了集体义务、是否在集体有固定的生产生活场所等。很多农转非人员虽然户口迁走了,但承包地还在耕种,还在为集体公益事业出钱出力,理应保留集体经济成员资格。

  

  还有些地方是为了“腾地”,借着农转非的名义收回土地,再重新发包给别人,从中获利。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国家政策,也伤害了农民的感情。国家多次强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就是为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安心进城,没有后顾之忧。

  

  这里要特别说明:自留地和承包地一样,都受法律保护。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户长期使用的土地,用于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其性质和承包地类似,农转非后只要没有自愿交回,集体就不能收回。很多农民的自留地种了几十年,不仅能解决自家的吃菜问题,还能卖点蔬菜补贴家用,对进城落户农民来说,更是一笔重要的收入来源。

  

  可能有人会问:“农转非后不种地,把土地抛荒,也能保留承包经营权吗?”答案是:可以,但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长期抛荒,集体可以督促其耕种,或者在其同意的前提下,依法流转给其他农户耕种,不能直接收回。土地是宝贵的资源,抛荒确实可惜,但这不是收回土地的理由,集体应该通过合理引导,让土地发挥最大的价值,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收回。

  

  还有个大家关心的问题:2027年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农转非人员还能继续享受土地延包政策吗?答案是:当然能! 国家明确规定,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延包的核心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只要承包关系稳定,不管户口性质是什么,都能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意味着,农转非人员的土地承包权至少能保障到2057年,完全不用担心里程碑式的政策变化。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已有13个省份开展土地延包试点,其中浙江、四川、安徽等省份明确规定,农转非人员只要未自愿交回承包地,就能参与延包,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些试点地区的做法,为全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也让更多农转非人员吃了颗“定心丸”。

  

  但不可否认,仍有部分地区存在违法收回农转非人员土地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农民该怎么办?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非法剥夺;其次要保留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流转合同、缴费凭证等证据;最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我的观点是:农转非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生存权,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农民进城落户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他们最后的生存保障,就算户口迁到了城市,只要他们不愿意放弃,就应该保留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成员资格。

  

  部分地方之所以出现“剥夺农转非人员土地”的情况,本质上是对政策的误读和执行偏差,也是对农民权益的漠视。国家制定土地承包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让农民“耕者有其田”,让进城落户农民“进退有据”,而不是让他们在城市和农村之间“两头受气”。

  

  对政府来说,应该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监督,纠正部分地方的错误做法,明确农转非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要建立科学的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认定机制,不能只看户口,要综合考虑承包地、生产生活、集体义务等多方面因素;要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农转非人员将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户耕种,既能避免土地抛荒,又能让他们获得稳定的流转收益。

  

  对农转非人员来说,也要主动学习土地政策,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土地被非法收回的情况,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合理利用土地,不能长期抛荒,可以通过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让土地产生持续的收益;要主动参与集体事务,履行集体义务,这样才能更好地保留自己的集体经济成员资格。

  

  还要看到,国家正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比如,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健全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制度”,这里的关键词是“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制农民退出。这意味着,农民是否退出土地,完全由自己决定,而且退出时能获得合理的补偿。

  

  最后想说,农转非人员不是“外人”,他们依然是农村的一份子,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生存权不容侵犯。农村的土地是农民的根,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保障农转非人员的土地权益,不仅是在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在稳定农村社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那些想趁机剥夺农转非人员土地的人,应该摸摸自己的良心:农民进城落户已经付出了很多,他们在城市里打拼不易,老家的地是他们最后的依靠,要是连这点依靠都没了,他们该怎么生存?做人要讲良知,做事要守法律,不能因为农民户口变了,就欺负他们、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结一下:农转非后,只要没有自愿交回承包地和自留地,就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027年土地延包后也能继续享受;集体经济成员资格不能只看户口,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认定;进城落户农民的生存权必须得到保障,土地是他们最后的生存保障,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