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了,直播电商最严新规要来了,谁会被淘汰?
01
直播电商新规出台倒计时
直播电商将迎大震动。
这两天,直播电商行业被一条重磅消息刷屏——
几乎所有直播电商从业者,都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制定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完成全部审核程序、即将正式出台的新闻。

对于许多商家和主播而言,《办法》的落地,最要紧的是对自己会有什么影响?
实际上,在今年6月《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已释放明确信号,标志着直播电商行业即将迎来首部专门性、系统性的监管法规,结束长期以来“参照适用”其他电商法规的监管状态。
其严格程度可从四大核心维度窥见一斑。
在主体责任界定上,《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MCN机构、主播四方的法律义务。
其中对作为“守门人”的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要求,十分具体。
涵盖了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倘若不履行这些义务,平台会被责罚。
而直播间运营者,则要保证主体资质真实有效,对商品质量、真伪、来源担起第一责任。权责到人,谁销售谁负责。
同时,商家不能再干一些“虚假信息”的套路,以后其面对的不再是限流,而是更具震慑性的处罚。
针对主播,即《征求意见稿》中的“直播营销人员”,也同样不能夸大信息、编造身份,作虚假承诺。
针对MCN机构,即“直播营销人员机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其管理、培训、审核的责任。
对于MCN机构而言,这是一个重大的角色转换:从过去卖服务的人,变成写进规章、对主播行为负责的一方。
简单来讲,以前大家可以互相甩锅,但以后不行了。
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出台,《办法》的核心逻辑始终围绕“厘清责任、防控风险、促进发展”展开。
就像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副司长吴东美强调的那样,直播电商“人、货、场分离,交易链条长,涉及区域广,法律关系复杂”的特点,决定了监管必须实现系统化、跨区域、穿透式覆盖。
这意味着,此前依赖“流量话术”“灰色操作”的运营模式将彻底终结,行业将进入“合规者生存”的新阶段。
02
三类主体、四大违规行为成监管重点
结合征求意见稿要求与近期典型案例,以下四大高危区域及三类重点监管主体需高度警惕。
四大高危违规区域
虚假宣传与功效夸大-这是直播电商最突出的违法类型,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接收直播带货投诉举报40.2万件,同比增长19.3%。
典型案例是今年快手“一哥”辛巴及其旗下主播在推广乳粉、三伏贴等产品时,宣称具有“增强免疫”“治疗疾病”功效,最终被处以175万元罚单。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写明直播间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价格欺诈与套路营销-“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家人福利”等情绪话术掩盖的价格陷阱,将成为监管严查对象。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写明“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清晰、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真实含义。”
主体资质与商品合规缺失-无资质销售特殊商品,或将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混入直播间销售,属于高风险行为。
某主播因销售无备案化妆品被吊销直播资质,连带MCN机构被罚款近百万元。
上文也提到,《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对入驻商家实行资质审核机制,并建立商品溯源体系,确保“货真价实”。
数据造假与流量操纵-直播间观看人数、成交数据、好评率等造假行为,将面临严厉追责。
《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八条中,明确了直播经营者不得以“经营数据”“销售情况”作假。
以上四类,属于直播电商踩线的高频区,希望商家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三类重点监管主体
食品、美妆、健康产品类商家:这类商品与消费者人身安全直接相关,是监管重中之重。尤其是宣称“保健功效”、“医疗效果”的商品,需严格遵守《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无明确依据的功效表述一律禁止。
中小主播与新晋MCN机构:这类主体往往缺乏合规意识和专业团队,容易陷入“话术违规”“选品失控”的陷阱。
跨区域经营的直播平台:平台作为“守门人”,需承担入驻审核、实时监测、违规处置等责任。
显然,这些监管重点各有合规短板,在新规落地前,商家要控资质、主播要学规则、平台建体系。毕竟合规才是护身符。
03
合规,才是增长的根本
直播电商监管的持续收紧,并非抑制行业发展,而是推动其从“流量狂欢”向“价值竞争”转型的必要过程。
当演技浮夸的主播退场、“套路化”营销失效,真正具备产品力、服务力、合规力的“实力派”将迎来发展机遇,良币驱逐劣币的行业盛况正在形成。
对于商家而言,与其纠结监管力度,不如主动构建合规体系,将合规成本转化为竞争优势。
我们建议,商家应从选品、话术两大领域切入。
在选品上,构建风控体系。远离那些无临床数据的健康产品、成分存疑的美妆产品、资质不全的特殊商品、竞品投诉率高的产品、功效模糊的产品。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备案凭证,确保“货能溯源、责能追究”。
在话术上,构建话术体系。告别“321,上链接”式的煽动性带货,转向专业化种草。比如引入“成分党”主播,用实验室数据对比替代夸大宣传。
《办法》的实施,本质上是对行业的沉疴宿疾。毕竟直播电商不应是法外之地,而应成为数字经济的合规样本。
对商家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对行业而言,必然会面临“阵痛期”。但真正熬过这波洗牌的商家,才能拥抱良币驱逐劣币后的新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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