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将这项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一是超前谋划改革试点工作。3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后,省委书记李鸿忠高度重视,于3月31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事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按时认真抓好落实。省事改办及时就扩面后的改革实施范围等重点问题开展政策研究,对省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进行模拟清理、模拟分析和模拟测算,并召集有代表性的市县事改办负责人进行研讨,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的原则,研究提出了符合湖北实际的改革模式。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湖北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提出了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
二是认真研究部署改革试点工作。6月初,中央编办召开地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对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后,省事改办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提出了六条贯彻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省委书记李鸿忠、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王晓东迅速作出批示,原则同意省事改办提出的贯彻意见。随后,王晓东同志主持召开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省事改办关于地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汇报,进一步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难中求进,切实把这项改革试点工作担当好、组织好。会议明确了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定宜昌、孝感等2个市以及宜都、远安、安陆、应城等4县(市)为改革试点地区,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抓紧制定改革试点的相关配套政策。会后,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文,对改革试点地区提出明确要求。省事改办及时召开改革试点座谈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改革试点的关键要求和基本安排。
三是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省事改办注重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了工作流程,建立了改革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多次与试点市县研讨拟订试点方案、选择合适改革路径和严控机构编制等具体操作办法,先后研究解决了试点市县提出的有关职能划转、机构调整、编制置换、人员安置等方面的30多个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目前,试点市县已基本完成职能清理,初步拟订出试点方案,试点工作正规范有序地向前推进。(吴纲、王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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