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河南新乡市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三个注重”,精心组织谋划,强化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市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一、注重全面梳理,确保应改尽改。严格按照“三对照”标准(对照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照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对照部门权责清单),对市直300余家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除17家行政执法机构待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时再统一部署外,将市直67家承担事业单位(涉及行政职能1500余项)列入改革范畴,确保改革后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注重职能划转,确保实质回归。要求各部门(单位)在前期对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自查清理规范的基础上,逐项确认形成《市直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目录》后,制作《行政职能移交文本》,由成立的职能规范组负责沟通对接,通过职能移交,确保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写入部门“三定”规定,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性职能。经梳理,需移交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共涉及32家主管部门(单位),目前,28家部门(单位)已确认并上报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目录和移交文本。
三、注重方案审核,确保规范设置。为确保各单位报送的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符合机构编制相关规定并体现精简,新乡市市委编办制定了《机构改革涉及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审核原则》,明确规范职能、机构设立及调整、机构名称、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调整设置的标准,由成立的方案审核组负责沟通对接,确保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科学合理。目前,市直38家部门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已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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