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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编办“3问+3管”模式推动部门履职常态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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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定位、规范部门权力运行,突出“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结合机构改革,建立“3问+3管”模式,推动区级部门履职监管工作。

  一是围绕“做了没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不缺位”。对照法定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通过查阅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责任书等措施,查看部门的职能是否落实到工作目标、计划和安排中,是否围绕重点工作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不该管的职能是否按照要求取消、下放、转移出去,新增的职责是否已经落实到位,需要加强的职责是否切实得以强化。建立有关职责分工台账,对照主体、牵头、配合类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是否建立了规范、完善的协调机制,是否存在职责不顺、衔接不畅、推诿扯皮等问题,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梳理确定了41项有关职责分工事项。突出履行职责的权威性,通过规范政务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完善部门权责清单等措施,推动各部门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通过“三定”规定所赋予的职责,更好地落实职能转变,全面准确地履行职责,提高部门的行政效能,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是围绕“怎么做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不错位”。部门定期进行报告,建立职能运行指标体系,包括实施哪些审批、开展哪些执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进展如何、与相关部门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沟通联系等。被监管部门根据指标体系,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并及时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外部手段拓宽信息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及时准确地掌握部门职能履行的真实情况。逐步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法制办、行政审批等部门的联动合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适时对接交流,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同时,针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开展重点评审。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部门,实行评估、联审,按照规范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公共财政供养部门履行职能职责和执行机构编制政策的效果、效益和公众回应进行论证、评价。通过跟踪检查部门职责履行的行为过程,有效地验证“怎么做的”。

  三是围绕“效果怎样”,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到位不越位”。建立与政务服务热线信息互通机制,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政务热线受理的基层群众对部门的投诉举报情况、来函来访情况、建议意见情况,以及相关部门的调查、答复、处理情况和群众的满意度等,并从中掌握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职能履行的社会效果。年底进行综合考评,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民主测评、社会评议、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途径,了解和掌握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所取得的实际成效。如:获得了哪些先进和荣誉,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中部门的过错率,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各界的满意程度等。综合“目标监管”、“运行监管”情况及各方面反映的问题,确定各部门履行职能情况的分值及等次,对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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