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些行为正在侵害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 干涉你的生产经营“指挥权”
任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行为,都属于侵权。例如,强迫你种植特定作物、购买指定农资或按指定渠道销售农产品,都是不被允许的。
二、 违法收回你的承包地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是严重侵权行为。常见情形包括: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用承包地抵顶欠款、收回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或以搞招标承包等名义收回土地。
三、 随意调整你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用行政命令硬性规定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或者借颁发权证之机重新承包土地,都属于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四、 二轮承包政策不落地第一轮承包到期后,不执行延包三十年政策、不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不发放经营权证书,以及超额预留机动地等,都是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的体现。
五、 随意变更或撕毁承包合同利用职权,因负责人变动、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合并等原因,就变更或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六、 强迫你流转土地经营权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或村级组织出面租地再转租,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你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属于强迫流转。
七、 阻碍你合法流转土地对承包方合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置不合理的限制,阻碍土地依法流转,同样构成侵权。
八、 侵占你的土地收益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你的土地流转收益,或者截留、挪用应属于你的征地补偿费用,都是侵占土地收益的违法行为。
九、 违法发包农村土地未经法定民主程序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外单位或个人,长期用机动地对外发包,侵吞发包收入,泄露标底秘密等,均属违法发包。
十、 侵害妇女土地权益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歧视性政策,或在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等的承包地,是明确禁止的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十一、 相关部门“不作为”基层法院、仲裁机关、乡镇政府、农业部门不受理相关纠纷诉讼、仲裁、调解和信访,村级组织不执行生效裁决,都属于不作为的侵权。
十二、 地方政策“踩红线”地方制定的政策若违反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上位法规定,侵害农民土地权益,其本身即为侵权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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