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立足本职,创新思路,通过统一代码、搭建平台、数据共享、联合奖惩等四项举措,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助推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统一“身份证号”。按照国务院关于“理顺代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全覆盖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全面完成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实现事业单位法人与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等使用统一的“身份证号”,为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市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赋码覆盖率100%。
二是搭建“信用平台”。为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加快“信用丽水”建设,按照统建平台、统配资源、统管人员、统筹领导、统一评估“五位一体”要求,在全省率先整合市级各部门信息中心组建市数据管理中心,并同步整合部门自建系统、网上办事渠道、部门和行业应用数据等,纳入市数据管理中心平台,为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运用搭建统一平台。
三是推进“数据共享”。将事业单位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范围、法人代表基本信息、证书有效期等26类法人登记基本信息录入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信用建设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在丽水市编办门户网站开辟“信用建设”专栏,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年度报告公示等信息同时在市编办专栏和“信用丽水”门户网站上进行“双公示”,每月更新,实现应公示尽公示。
四是实施“联合奖惩”。以“联合奖惩”为重要抓手,探索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工作,出台了全国首个地方政府层面的公益指数评价办法,综合发改、财政、税务、人力社保、教育、卫生等部门的监管信息,对民办事业单位的行业规范、服务水准、社会满意度等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联合奖惩措施,为推进“信用丽水”建设建立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