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委编办紧密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际,通过“加强法规宣传、提升法规监管、明晰法规责权”三举措,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促使其实现法制化管理。
一是加强法规宣传,强化法人意识。喀喇沁旗委编办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重要法规整理成册,下发到全旗各事业单位,大力宣传事业登记管理的重要意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适应范围、申办程序,做到广泛宣传,全面树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权威。
二是提升法规监管,提升监督力度。认真履行法规条例赋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管职责,通过年度审查、经常性监督、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及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诸如: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法人登记手续不齐全等问题,及时制定出具体、可行、有效地整改措施,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明晰法规责权,强化队伍建设。以喀喇沁旗政府的法制政府一体化平台建设作为契机,将旗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队伍人员信息录入法制政府一体化平台,并对登记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及时更换和申领。通过组织学习讨论《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加强登记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明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员的法规责权,强化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年轻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