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省宿迁市结合机构改革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将市、县两级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纳入改革范围。改革以创新机制体制为核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明晰事业单位功能定位。
一是明确职能范围,强化公益属性。按照简政放权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清理,行政职能一律回归行政机关,保留的事业单位只承担支持辅助或技术性、事务性的职能,继续履行公益服务职能,强化公益属性。对能取消、能精简或能下放的行政职能做到应放尽放、应减尽减。改革完成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省部署推进改革外,全市不再保留和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是明确改革路径,完善体制机制。坚持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区分情况、分类施策,按照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转为部门内设机构、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调整优化四种方式合理选择改革路径。此次改革中,市本级有事业单位转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入主管部门或转为内设机构;县区部分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均划入主管部门或转为内设机构。
三是明确纪律要求,加强督促指导。由于此次改革力度大、范围广,改革前,按照职权类型逐一对照,界定改革范围,深入走访单位了解情况,多次组织县区召开座谈会,集中研讨改革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县区拟定改革方案,如期完成5个县区改革方案批复工作,并及时向省委编办报备。严格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安置、国有资产处置等相关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改革攻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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