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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三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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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漳州市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断破除体制机制弊端,进一步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优化配置事业机构编制资源,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一是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对漳州市直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对原承担的工作职责已经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经消失的事业单位进行撤销,对过于零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按照事业单位名称“一般不称‘局’、‘委’、‘办’,不称 ‘公司’、‘集团’,也不包含‘监督’、‘管理’、‘监察’”的规范要求,对交通、教育、生态环境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更名规范。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合并、调整、取消、转移,并通过文件进行明确。重点对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剥离,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二是同步推进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对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整优化,将党史研究室与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合,设置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将档案局(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党委办公室,对外加挂档案局牌子,档案馆作为事业单位设置;将地震局承担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行政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机构,并进行更名规范。

  三是同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漳州市直和龙海市、南靖县作为福建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除省里明确部分事业单位暂缓外,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已全部剥离划转行政机关承担。本轮机构改革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来暂缓分类、没有纳入改革试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全面清理,并在“三定”中予以明确。对在改革试点中行政职能未完成清理的个别事业单位,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仍由执法机构承担外,全部回归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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