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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主要做法及成效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2017年以来,湖南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有关决策部署,聚焦“证明多、办事难”等痛点堵点问题,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持续以“减证”推动“简政”,全省各级累计减少各类证明事项超3000项,促进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全省“一盘棋”,统揽全局谋“减证”。制定出台“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确保全省“减证”工作目标统一、范围统一、要求统一、行动统一。一是统一目标,最大限度精简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责任、转嫁矛盾而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最大力度优化证明材料开具的办事流程,最高标准建立政府部门业务对接信息共享机制。二是统一范围,将证明材料界定为:由第三方开具、出具或颁发的,证明行政相对人能力、资格、经历或确认某种事实、关系的证明、证照及盖章类材料。三是统一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四是统一行动,各级各部门根据全省方案统一部署,按照自查清理、审核论证、审议公布、优化流程、巩固深化等步骤,落实统一时间节点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减证”按时保质取得成效。

  二、突出“两手抓”,五级同步推“减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协同发力,以“两手抓”促“减证”要求落到实处。一是“谁设定”与“谁开具”“两手抓”,既抓“谁设定、谁清理”,谁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证明材料,谁负责对证明材料进行清理规范;又抓“谁开具、谁清理”,谁出具证明材料,谁负责对证明材料进行摸底报送。二是政府部门与基层单位“两手抓”,各级政府部门重点对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审批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进行清理,村(社区)及基层单位重点对本单位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梳理,提出清理建议。三是清理事项与规范办理“两手抓”,按照“五个一律取消”要求全面清除各类不必要证明材料的同时,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规范办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四是减证明与强监管“两手抓”,按照“无据必减、应减尽减”要求,着力削除各类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无谓证明,同时,要求设定部门明确取消后的管理方式,确保证明材料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易于落实,真正利企便民。

  三、坚持“三步走”,渐次深入抓“减证”。全省按照先行取消、深入清理、巩固深化“三步走”思路,坚持“成熟一批、审议一批、公布一批”,逐步规范企业和群众办事所需证明材料。一是先行取消一批,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证明事项,集中精力先行清理取消一批。省本级分两批取消政府工作部门证明事项74项,市级平均取消证明材料95项,县级平均取消证明材料64项。其中,株洲市在全省率先取消基层出具的证明材料175项,长沙市坚持市县联动,取消市级证明材料59项,取消村(社区)及基层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86项。二是深入清理一批,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参考各级各部门梳理填报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重点审核“申请材料”,着力消除模糊条款,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郴州市坚持“内外结合”、“双向清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公告,广泛征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线索,结合政府部门自查,取消证明盖章材料609项,清理力度全省最大。三是规范保留一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分级编制公布保留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简政放权、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衡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娄底等地在取消证明材料时,同步公布了部分保留的证明材料。下步,省市县将全面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四、注重“四结合”,借势发力促“减证”。坚持把“减证”要求融入当前开展的相关改革工作,借势发力,推动“减证”不断深入。一是结合权力清单事项调整持续“减证”,在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基本统一的工作中,根据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同步对相关权力事项关联证明材料进行调整和规范。二是结合法律法规修订调整深化“减证”,一方面,及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调整情况,对相关证明事项作出调整,确保保留证明材料与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另一方面,根据改革进展、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企业和群众办事诉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提出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推动进一步“减证”。三是结合推动部门信息共享互认加速“减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依托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加快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强化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各部门内网系统进行网上核验,不断减少申请人不必要的举证。四是结合改革工作审计督查巩固“减证”。依据各级公布的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结合相关工作开展对“减证”情况的审计、督查,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予以通报,对隐瞒未报,事后又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或已经明确取消又要求行政相对人继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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