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中央编委、省委编委关于机构编制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便利化服务水平,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审批不见面、审批不过夜、审批不打烊”具体措施。
一、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实施便利化服务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登记、优化简化流程、改进作风形象、提升服务效能的原则。
二、实行标准化服务。设立标准化受理办公室,制定和规范各类文本、通知书模板,将所有登记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服务指南、表格填写说明等全部上墙公示,将各类申办登记事项全部纳入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回复。
三、实行全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坚持网上咨询查询、网上登记、信息公开、网上投诉建议等全事项网上办理,受理、审查、核准、通知、公告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
四、实行保密快递送达和上门送达。根据申请单位意愿,所有业务在网上办结后,将证书及办理结果材料通过保密快递送达申请单位。对于服务对象情况特殊或较急的情形,可主动上门送达。
五、实行一网公开、一网归集。及时在固定网站依法全面公开本级登记公告、年度报告、证书刊载内容、公示信息抽查、信用信息、网上举报、行政处罚等信息。
六、简化办理流程。对各种申办要件和办理环节进行再梳理,对于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核实情况的,不再要求申办人提供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本机关批复的文件、发放的法人证书,逐步实现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只注明文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
七、压缩办理时限。严格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压缩限时办结事项的办理时间,所有事项办理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部规定时限为1个工作日。
八、实行即时办结。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即时办结申请事项。对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结的,及时通知服务对象并说明理由。
九、实行快速答复反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第一时间予以通知,使服务对象的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响应,保证办理事项在承诺时限内高效办结。
十、实行容缺受理办理。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存在个别形式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可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商定时限补正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受理”或“容缺办理”。
十一、实行急事及办审批。全力推动服务优质化,工作人员将审批时间从7小时延伸到24小时,从工作日延伸至双休日和节假日,实现全天候随时预约审批。
十二、实行审批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分工和职责权限,认真履行职责,亮明身份接受监督。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办理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查、核准、催办、公告等事项
十三、监督检查与评价。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定点检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的办理情况,采用自我评价、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评价。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对严重违纪的承办人、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十四、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廉洁文明服务,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服务主动热情,用语文明准确,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加大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力度,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十五、本措施适用于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便利化服务建设。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改革创新,细化优化服务标准。本措施由中共娄底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