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葫芦岛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强化对事业单位登记的后续监管力度,辽宁葫芦岛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动态管理、提高登记质量”四项要求,结合法人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抽查等有效管理办法,实施 “三举措”切实加强葫芦岛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筑牢登记基础。结合辽宁省委、葫芦岛市委对事业单位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细致的学习,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是保障动态管理,做好日常维护。积极建立事业单位登记动态管理机制,对逾期未报的事业单位进行强化管理。对逾期未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一律进行“冻结”操作,暂不予办理任何登记事项,待满足补交年度报告条件后,单位作出书面承诺方可予以解冻。
三是严格审查标准,提高管理质量。长期以来,由于各单位对证书部分内容存在理解误差,导致如开办资金等证书刊载项目未得到及时变更。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最新要求,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情况相应变更开办资金,使证书刊载情况内容准确、变更及时,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齐全、完整、有效、清晰”的原则对登记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同时通过公示信息抽查等工作进行现场核验,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