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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蒙阴县编办“查改管”三措并举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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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份以来,山东临沂市蒙阴县编办联合县公安局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印章集中清理规范活动,对全县341家事业单位名称印章、财务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全部下达了整改通知,并严格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了管理。

  一、实施双“查”。县公安局利用公安部门国盾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核查:事业单位2009年前刻制的印章未取得印章审批编码且不带防伪号码的;印章样式、尺寸等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名单未进行备案的;单位有无私自刻制印章的情况等。县编办利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核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与所刻制的名称印章不一致的;或因单位名称变更或法人变更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未及时变更、备案的;因机构合并或注销等原因未上交的原单位名称印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印章等情况。

  二、抓好双“改”。县编办、县公安局两家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印章集中清理规范的通知》推行双改办法,将各单位印章备案情况进行了反馈,对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限期整改。截止目前,县公安局收缴废止印章共36枚,其中变更名称的2枚,注销的34枚。县编办备案事业单位印章迎迹60多枚,其余正在整改中。

  三、做实双“管”。一是规范印章刻制流程。事业单位刻制印章由公安机关出具《印章备案证明》,凭《印章备案证明》到县事业单位监管局办理印章印迹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县公安局“不见法人证书不刻章”,对事业单位印章刻制和手续办理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源头上杜绝了无证刻章的现象,促使印章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完善管理档案。县编办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事业单位印章管理档案,建立印章备案、收缴封存、移交和专项检查台帐,确保每一枚印章的完整性及可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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