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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编办“三举措”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编办随机对10家事业单位开展了实地核查,全面了解掌握了事业单位日常运行和登记业务开展情况。

  一是提前谋划,认真准备。自治区编办认真谋划,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印发相关文件,明确抽查范围、抽查时间、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提前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检查通知、检查流程和所需材料。

  二是稳步推进,规范核查。实地核查采取座谈交流、查阅比对历年登记档案材料、实地查看单位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系统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查整改工作,对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终止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收缴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

  三是依法合规,严格监管。自治区编办通过将依法依规监管,切实强化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信用约束,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同时加大对法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有力地促进事业单位更好的发挥其公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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