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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圆满结束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省编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要求,青岛市编办于2018年一季度,组织全市2990家事业单位圆满完成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一是加强部署引导,增强年度报告公示的主动性。市编办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紧密结合该市实际,于2017年12月2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对年报公示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公示的主要内容、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为各单位做好年报公示工作开好头、起好步。随着年报公示工作的持续推进,积极与省监管局和省信息中心保持沟通联系,随时掌握年报公示工作的新动态、新要求,并根据公示进展情况,加强对各区市和市属各事业单位的引导,于2018年3月9日以通知的形式,对各区市和各举办单位进行提醒、催告,督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年报公示工作,并重申了不按时公示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等情况的不良影响,提高了各单位的思想认识,增强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的主动性。

  二是加强沟通指导,提升监管工作的服务水平。目前,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所有环节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针对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设备维护、数字证书升级等新情况、新问题,能够主动作为,积极做好上下级沟通协调,先后为200余家单位进行数字证书升级,为10余家数字证书损坏、遗失的单位办理了补领,切实做好年度报告公示的服务保障工作。针对有些事业单位年报公示业务不熟练、流程不清楚等实际情况,坚决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及时将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和耐心讲解,对电脑操作有实际困难或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的事业单位进行答疑解惑和手把手指导,进一步提升了监管工作的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跟进督导,提高年度报告报公示的质量。为确保事业单位年报公示率,市编办于2018年3月9日集中对没有完成公示工作的单位进行了第一次催告。随着年报公示工作的深入推进,对尚未进行年报公示的单位进行了梳理统计,并于3月20日起,对未公示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天对未完成的单位逐一进行电话督促,了解掌握未完成原因,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为确保事业单位年报公示质量,从已公开的事业单位中,随机抽取258家单位进行查阅,重点检查有无不按规定填报、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等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举办单位进行反馈,督促相关事业单位及时整改并重新公示,切实把好质量监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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