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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编办采取“四化”措施提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提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推动事业单位健康规范运行,山东省莱芜市编办创新思路,采取“四化”措施,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服务进行了优化和规范。

  一是网络化服务,让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更加亲民便民。积极推行网上办事指引服务,通过编办网站专栏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服务指南进行公开,做好单位申请登记的引路人。实行法人登记事项全程网办,受理、审查、核准、通知、公告“一条龙”服务。全面取消信息公开备案、章程备案等非许可业务线下环节,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是简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流程,积极推进“容缺受理”。全面梳理各个登记环节,取消部分证明材料,简化办事流程。设立登记环节中取消机构编制文件的提供,不再要求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变更登记中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变动事项,实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联动,由监督管理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中的事业单位清算报告,可由举办单位出具该单位资产及债权债务证明代替。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申办登记中个别证明材料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在举办单位出具证明前提下,实行“容缺受理”。

  三是优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审批程序,建立“一审一核”和“授权代办”制。一方面,整合内部审批环节,由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环节工作,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登记申请的核准和复核发(缴)证环节工作。另一方面,适应“一审一核制”,在受理、审查、核准3个法定环节实行授权代办制,每一个角色人都将自己的职权授予另外两个角色人,由被授权人代为受理、审查或核准并签署授权人的名字,两者共同承担责任。大幅压缩办理时限,严格落实10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承诺,逐步扩大即时办结事项范围。

  四是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明确违规处罚措施。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督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责令整改、撤销单位建制、撤销登记、收缴法人证书和印章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及时将处罚情况,纳入异常信息实行台账管理,通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形成联合监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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