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结合工作实际,把绩效考核作为事业单位监管的有效抓手,强化考核导向,加大结果运用,创新开展平时考核,研究制订《平时考核办法》,变年终“一次性”考核为年度“全过程”考核,推动绩效考核向常态化管理转变。
一、突出“三个重点”,明确平时考核“考什么”。一是突出“核心业务指标”考核。把完成重点任务、履行主要职责作为平时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等。同时,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公共服务类单位重点考核服务效能和服务提升;经济合作类单位重点考核服务推动经济发展的成效;民生保障类单位重点考核民生保障政策落实及作用发挥;执法监管类单位重点考核执法监管的成效及社会满意度。二是突出“管理运行指标”考核。主要包括:党的建设考核,重点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等;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考核,重点是执行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等;信用建设管理考核,重点是执行信用建设制度规定及依法诚信履行职责等情况。三是突出“工作创新指标”考核。主要包括工作创新、提质增效、争先进位等情况
二、采取“三项措施”,明确平时考核“怎么考”。一是“目标化”管理。制定好目标标准是开展好平时考核的基础,为此专门研究制订了《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对照“业务范围清单”,围绕上级部署及全市中心工作,科学制定本单位本年度任务目标,并按季度进行分解,明确全年及各季度工作完成数量、完成标准、达到效果等。业务工作目标经主管部门及考核办审核后,以考核办文件印发实施,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质量化”控制。为充分体现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在平时考核中,既考完成数量,又考完成质量。对目标完成质量的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从工作量、贡献度、创新性三个方面确定业务工作考核系数,计算业务工作考核成绩,考核系数划分为1、0.95、0.9三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各按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1/3掌握,确保同一类事业单位考核的相对平衡。三是“全程化”考核。为更加准确掌握和衡量工作进展情况,将考核工作化整为零,由年底“一次性”集中考核变为按季度“分阶段、全过程”考核。每季度末组织对事业单位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建立起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平时考核档案”,实时统计和记录事业单位有关情况,使考核实现全流程、常态化管理。
三、发挥“三方作用”,明确平时考核“谁来考”。一是发挥好主管部门的作用。鉴于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得更全面、准确、具体,同时又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管理的能动作用,因此在平时考核工作中,将事业单位党的建设、业务工作两项主要内容全部交由主管部门负责,由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平时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按季度考核并提报考核情况。二是发挥好职能部门的作用。职能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其专业性强,管理相对到位,对事业单位在相关领域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了解更直接、更具体、更准确。工作中,结合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情况,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信用建设管理等考核事项,分别交由组织、编制、发改、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由职能部门分别制定考核标准,负责考核并提报考核情况,以提高考核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发挥好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绩效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联合才能形成合力。工作中,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监管联席会议联合监管职能,组建专业考核委员会,让所有成员单位全部参与到平时考核中,既完成了考核任务,又加强了联合监管。同时,把绩效考核涉及突出贡献、表彰奖励、纪律执行等相关情况的认定,交由各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使相关事项的认定更具权威性、合法性、准确性。
四、落实“三个挂钩”,明确平时考核“如何用”。能否用好平时考核结果,关系到整个绩效考核工作的成效。一是与年终考核挂钩。平时考核作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有效形式和重要环节,占年度绩效考核总权重的85%,已纳入平时考核的事项,不再进行年终考核,既有利于提高考核的质量,又减少了以往相对繁杂的年终集中考核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让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有更多精力专注于开展工作。二是与考核等次挂钩。为体现平时考核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了平时考核能直接反映工作成效的,可直接作为确定本年度本单位绩效考核等次的依据。此外,对在“双招双引”工作成效突出,以及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激励事业单位积极创先争优、担当作为。三是与部门考核挂钩。平时考核既是事业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日常管理成效的重要体现。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日常管理情况在部门考核中占一定的分值权重,所属单位超过1/3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其主管部门当年度绩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通过与部门考核挂钩,督促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不断提升公益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