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编办围绕“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行为,维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服务宗旨,切实履行各项职能,努力推动登记和监管方式创新,全面启动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一是提早安排部署,打赢“准备战”。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及早入手准备,于12月26日对市直各部门及事业单位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同时向所辖各县(市、区)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对年报公示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出具体安排,确保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同步开展、同步完成。
二是明确任务要求,打赢“攻坚战”。结合以往年报工作经验,今年进一步完善了年报工作有关要求,要求事业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图片的方式选择直接上传,便于电子存档。关于开办资金,减少50%以上的,除提交原有申请材料外,需额外提交减少原因的情况说明。同时,要求举办单位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审核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新设立或撤销的事业单位,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加强结果运用,打赢“收尾战”。登记管理机关将在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对事业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地核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内容,评估事业单位履职情况,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以及未按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实际工作等行为的,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建议,将其作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与职能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并适时将处理结果推送至信用新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