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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全面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长春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以“合规、精炼、清晰、完备”为原则,研究制定了《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已面向社会公开、正式实施。

  一是深入学习,把握要领。深入学习研究国家登记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参考省登记局相关规定,开展对比分析,结合该市实际,明确制定《规范》的基本原则和结构内容,确定以网上全流程办理登记业务为基础,突出登记管理事项、审批规程、服务制度、基本服务四个重点,对事业单位登记申请和登记管理机关业务审批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系统、准确规范。

  二是立足实际,重点突破。《规范》对事业单位网上申请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等五类登记管理事项的申报材料、操作方法和办理流程进行了全面细化;对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审核、核准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规程进行了进一步优化;缩短并严格遵守办理时限要求,提高审批效能;将“告知复核”和“核准发证”两个工作环节进行整合,确保事业单位“只跑一次”就能办结申请事项。

  三是便捷服务,全面优化。《规范》进一步明确服务细节,将各类填写说明、表格模板全部作为附件,提供直观展示;增加“查询”和“信息公开”两项基本服务内容,公开咨询电话、QQ号码,开通网上投诉举报专栏,方便答疑解惑,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制定“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顶岗补位”等八项服务制度,坚持实行“痕迹化办理”,约束自由裁量权,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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