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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坚持“五有”扎实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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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宁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立足实际,坚持“五有”,注重标准和规范,突出监管和督查,扎实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各项工作。

  一是坚持服务有标准。认真对照要求,重新梳理现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服务承诺、服务指南、受理通知和一次性告知等规定及制度,加以补充和完善。新版服务指南规定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联系方式、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制定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二是坚持工作有规范。印发《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明确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情形的列入、取消,制作《列入异常名录告知书》、《列入异常名录通知单》、《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规范了各程序的办理时限和工作流程。推进办理服务流程标准化,对各种申办要件和办理环节进行再梳理,明确各环节审查要点及依据、办结时限等要求,并绘制成流程图。

  三是坚持权责有清单。印发《宁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编制并通过福建省宁德市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宁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宁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责任清单》。经福建省宁德市政府审核确认,调整后保留市级行政权力7项,责任事项24项。

  四是坚持监管有渠道。进一步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效能等部门的沟通,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增强监管实效。拓宽监督渠道,依托宁德市编办.政务网站开通“举报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有关信息,方便公众监督。每年按照抽查对象名录库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两次双随机抽查,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事业单位自觉守法。

  五是坚持督查有回音。双随机检查中,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核查情况表》,对发现的未及时变更登记信息,办公地址与登记住所不一致,未按规定悬挂单位牌匾、法人证书,登记资料保存不完善等问题,现场进行反馈、要求限时整改。对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事业单位法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依法依规责令其整改。所有抽查结果严格按照要求,在宁德市编办.政务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异常名录管理。对各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各地情况,逐个下发书面情况反馈,进一步指导各地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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