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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14项联合惩戒措施 依法整治事业单位“老赖”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出台《绵阳市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相互通报及联合惩戒规定(试行)》,围绕失信被执行人出行、住宿、购房等14项重要内容,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事事守信,路路畅通”。

  一、通报确认机制。将事业单位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被信用惩戒等3种失信情况列为通报内容,全覆盖排查3889家事业单位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情况并限期15个工作日内整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5个工作日内对未整改到位的函告同级法院,各级法院5个工作日内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函告同级事业登记管理局,实现消息互通、信息共享。

  二、联合惩戒机制。组织法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共同建立失信人惩戒机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明确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9项具体事项,通过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向“信用绵阳”推送失信信息等5项措施限制法人登记活动,让事业单位“老赖”处处受限。

  三、定期核对机制。建立法院、事业单位管理登记局失信情形定期核对机制,设立信息核对联络员,每季度最后一周定期核对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相互通报、联合惩戒等实施情况,实时分析总结其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和配合执行情况,营造更加公平诚信的事业单位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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