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四川省各级编办察实情、出实招、用实功、求实效,切实规范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失信行为处理,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章立制,制定分类处理意见。针对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推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后,市(州)、县(市、区)编办对如何执行联合惩戒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等问题,省委编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在征求市(州)和部分省直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台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关问题办理意见》,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核实、甄别分类、整改规范、部门协同和宣传引导等有关问题予以明确规范,进一步严明了工作纪律,统一了全省政策口径和操作程序。
全程跟踪,建立月报台账制度。为全程跟踪了解各地情况,省编办建立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月报制度,要求各市(州)编办每月定期向省编办报送本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情况,省编办对各市(州)报表进行梳理汇总后,建立全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情况台账。台账逐一登记载明每一例失信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单位、失信情况、处理措施、整改进度等。同时,省编办每月召开工作会议,对台账进行分析研判,对整改推进不到位、进度缓慢的,提出整改意见;对数据不实、瞒报迟报的,及时公开通报主管部门,确保每一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截至6月底统计,全省共清理建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27例,已完成整改19例,正在整改8例。
重点监管,发挥部门协同合力。各级编办将失信被执行人所在事业单位列为当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的固定检查对象,同时加大日常监管中对此类事业单位的抽查频次。同时,充分发挥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协同惩戒作用,共同做好对事业单位失信法人的联合惩戒工作,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监管合力。如绵阳市委编办与市法院联合出台《绵阳市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相互通报及联合惩戒规定(试行)》,围绕失信被执行人出行、高消费、购房等14项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