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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两手抓”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厦门市坚持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底,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从全市1198家事业单位,随机抽查16家,抽查数每年递增30%。

  一、前期工作抓“规矩”。一是强化核查依据。制发市委编办《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厦委编办[2017]278号),召开市区两级工作部署会,明确抽查内容、抽查方法、抽查程序、结果运用等事项。实地核查前按规定将抽查通知书送达被抽查单位,明确告知抽查内容、方法、程序和时间等。二是强化队伍建设。组织全市机构编制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要求未领取执法证工作人员全部参加,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区编办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本市行政区划面积小,登记系统人员少等特点,在“双随机、一公开”基础上,市区两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行“抽查单位同库、执法人员同库”开展联合抽查。随机抽取了清华海峡研究院(厦门)等16家事业单位,并随机抽取16名执法人员分成8组对上述单位进行现场实地核查。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纳入市委编办绩效考察项目,实行量化考核,抽查的事业单位数量每年按照30%递增。

  二、实地核查抓“监管”。一是结合信用厦门建设开展法定代表人信用查核。根据信用厦门联合惩戒方案及《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通知》(厦委编办[2017]66号),将法定代表人失信查询纳入年度报告公示核查工作,对上述16家抽查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逐一进行信用查核。二是结合编制年审开展实地核查。同步开展“机构编制核编证年审”工作,在实地核查前,提前收回该单位的“机构编制核查表”,对被核查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人事状况及实名制库管理情况等相关问题进行前置审查。实地核查中听取单位负责人汇报全面了解核查对象;再通过现场询问等方式,对照核查表19项指标逐项检查,重点核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是否规范、准确、真实。核查结束后,如实做好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并经两名核查人员和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确保核查结果准确有效。三是结合创新监管开展调研。根据《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对被抽查的16家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其中经登记设立事业单位7家,向该7家事业单位发出调研函,实地对“财政补助金额、人员增减管理、人员经费、盈亏情况等”问题进行调研。同时,引入人社部门的社保数据,对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比对,核实人员及经费的情况,加强事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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