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围绕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着重在创新配套监管机制、构筑坚实信用体系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彰显了登记管理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保障了监管对象在信用防控体系内规范运行。
一、重精细化管理,创新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按照福建省关于全面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下发《关于实行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及有关措施,并将应当纳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情形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按情节轻重划分为21种情形,要求各地提高对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情形的风险敏锐性,针对存在情形,做好核实认定并将列入异常名录的事业单位法人相关信息报送市登记局汇总,统一进行公开。通过对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情形的风险管控,促进维护正常、有序的事业单位运行环境。
二、重规范化建设,创新建立机构编制部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结合本办实际,印发泉州市编办《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的通知》,对本部门涉及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三项重要工作,即: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异常名录管理和年度报告公示,规范落实事项、责任要求和责任科室,织就严密的机构编制部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实施中,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把问题预防解决在平时。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在门户网站增设“双随机公示”和“双公示”专栏,建立与“信用泉州”平台的超链接,展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相关信息。定期更新执法平台信息,按规定时限处理咨询件,切实发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作用。
三、重协同化作业,创新建立线上线下联合惩戒机制。密切与社会信用体系监管职能部门的联系,通过线上线下联合惩戒,大大提高了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监管力度,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严肃性。一是实现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线上实时联网对接。对系统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令单位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联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变更法定代表人。二是对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变更登记事项的,一律先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或相关查询平台进行线下查询、核实,对拟任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