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城区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突出公益属性、创新发展理念和全链综合监管。
严把政治关,强化党的领导。一是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党员的组织关系,科学、合理地设立党组织,明确党组织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建立健全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党组织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理事会、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理事会决定事业单位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征得党组织同意。三是建立健全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法人信用制度。将事业单位法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等信息记载于事业单位法人信用档案,并采集、整合国家机关和行业协会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或评价的信息,健全事业单位法人信用档案。
严把准入关,强化规范登记。一是明确登记范围。对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的准入条件进行规范,主要适用于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即不定机构规格和行政管理岗位等级、不定编制等),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的,按照非营利性规则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二是规范举办单位。明确举办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举办单位为一个且属相城区层级的,由区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登记管理;举办单位为多个的,按层级高的举办单位确定登记管辖;在取得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后,区登记管理机关可实施登记管理。三是严格审查资格。对登记事项及程序、管理模式等全过程都有了清晰明确的规定,对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等6项登记内容进行细化,而且注重对申办所需12项材料整体性的审查,更要注重材料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对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需要变更的,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明确变更流程和应提交材料清单等要求。对符合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明确办理时限、清算工作和应提交材料清单等要求。
严把监督关,强化日常管理。一是建立360°无死角监管。对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可操作的指引与规范,包括健全理事会架构、明确职责定位、强化内部民主管理和信息公开。坚持事前监管与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二是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办法》分别明确了单位内部、举办单位、各职能部门以及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责任,通过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沟通合作,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保障单位依法运作。三是建立退出机制。 对于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的设立宗旨和职责任务已完成、长期不开展业务工作和违背事业单位公益性宗旨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等9项情形,《办法》明确要求及时注销登记,并在注销登记前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