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注销登记不及时、不规范是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山东泰安肥城市编办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采取多项措施,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
一是全面梳理,分类处理。以事业单位日常登记管理情况为基础,结合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告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全面梳理,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单位已撤销、整合,应注销但未办理注销的,要求原主管部门或整合单位抓紧办理注销登记;对机构性质发生变化,不应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要求其抓紧办理注销登记;对连续多年未参加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的单位,要求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办理注销登记或者重新设立登记。
二是主动沟通,积极服务。针对部分事业单位职能弱化等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与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之间的“三方沟通”,促使其按宗旨和业务范围尽快开展工作。在办理注销登记过程中,积极和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可能遇到的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对策,确保注销登记顺利进行。
三是严格审核,规范程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规定,严格按照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收缴单位法人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及时在肥城市机构编制网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同时,针对部分事业单位证书遗失或无法提供完整的注销文件资料等特殊情况,酌情简化程序,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说明,确保整个注销工作规范有序。